豆漿配油條是很多人早餐的標配。然而,為了改善油條的外觀,一些商販不惜添加過量的添加劑,這損害了消費者的健康。最近,有生產和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案件。

某案例生產制作油條的過程中,添加了過量的添加劑。進行抽樣檢驗,經檢驗,送檢油條中鋁殘留量實測值為735 mg/kg,遠超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》《小于等于100 mg/kg》規定,檢驗結論為不合格。經鑒定,鑒定樣品為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,人長期食用足以引起嚴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。
違反食品安全標準,在食品生產、銷售過程中添加過量食品添加劑,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,構成生產、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罪。

(點擊了解全項目食品安全檢測儀,檢測食品添加劑種類劑量)
普法法官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,生產、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,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處罰金;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;后果特別嚴重的,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,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。
法官提醒:食品是人民群眾的頭等大事,食品安全與公民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關。作為食品生產和銷售的從業者,食品的生產應嚴格按照相關食品安全標準進行。不要為了個人利益而犯罪,這樣不僅會傷害他人,還會遭受慘痛的后果。同時,消費者在購買食品過程中發現食品安全問題,應及時向食品監管部門舉報或向公安機關報案,共同保障我們“舌尖上的安全”。
 
  
       
             
  
  
  
  
           
   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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