水中石油類物質主要是由烴類物質組成的一種復雜混合物,在水中主要以漂浮油、分散油、乳化油、溶解油、油-固體物五種狀態存在,而且石油類物質已經被列入我國危險廢棄物名錄,水體中含量超過0.1mg/L時,會引起水體缺氧;含量超過3mg/L時,會抑制水體自凈能力,因此水質石油類物質污染源排放監測對生態環境保護意義重大。

水中石油類物質檢測標準
GB 31570-2015《石油煉制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》規定了石油煉制工業企業及其生產設施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、監測和監督管理要求。該標準明確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,新建石油煉制工業企業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按本標準實施,不再執行GB 8978-1996《污水綜合排放標準》,其中石油類直接排放限值為5.0 mg/L,間接排放限值為20 mg/L。同時在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圍內,石油類物質直接排放限值為3.5 mg/L,間接排放限值為15 mg/L。
水中石油類檢測水樣采集方法
1.應在水面至 30 厘米采集柱狀水樣,不可滿瓶。
2.棕色廣口玻璃瓶采集,代表性強的水樣,此瓶事先要用溶劑洗滌,千萬不可殘留洗滌劑,將洗滌劑薄膜全部去除,并加酸于水樣瓶中。
3.測定石油類和動植物油類要單獨采樣,不可在實驗室中再分樣。采集石油類樣品時,千萬不可溢出瓶口。瓶上面要留有空隙,這樣可以使浮在水面的石油類保存下來。
4.石油類可不作平行雙樣,當需要報告一段時間的平均石油類濃度時,可以測定在指定的間隔時間所采取的單個水樣。
5.石油類樣品可在每百克中加入 1mL 濃鹽酸保存樣品。決不可用氯仿或苯甲酸鈉保存樣品。

網站首頁
電話咨詢
產品中心
QQ在線